有关大连医保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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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6月1日起,我市将恶性肿瘤和白血病慢性病检诊时间由每年9月统一检诊、次年1月开始享受待遇,调整为随时检诊、检诊通过后即可享受待遇。

凡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在职、退休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都可持社会保障卡、既往有确诊意义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志等材料到曾住过院的检诊医院进行检诊,在异地和非检诊医院住院的患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区市县中心医院检诊。

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

病历材料包括:

01

必须是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02

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

03

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

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本市检诊。

据悉,检诊通过后即可享受待遇。患者可在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检诊结果,或者到就近的定点单位(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药店)刷卡查询检诊结果。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要持医保IC卡(或社保卡)挂号,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用于治疗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可持卡结算。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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