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将台路分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4979号行政相对人名称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将台路分店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8017026945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王**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3号的经营场所经营招牌为“爆火凹云南小吃”小餐饮店,经营面积135㎡,经营方式为非连锁经营(自2021年5月1日起退出马兰拉面连锁品牌的经营,改为非连锁经营)。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4月8日销售福佳白啤酒5瓶(330ml/瓶),单价15元/瓶,生产日期20220410和20220405,保质期9个月,超过保质期,上述产品的进货票已经因为装修中丢失无法查找。2023年4月20日销售榨菜丝2袋,1元/袋,净含量70克,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5日,保质期16个月,超过保质期(2023年3月15日),上述产品的进货票已经因为装修中丢失无法查找。综上,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合计7瓶(袋),违法所得:77元,货值金额77元。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77元;罚款金额(万元)0.1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77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5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11-15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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