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创城办“公益广告宣传不少于整体版面的三分之一”的要求,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商业繁华地段、机场路、公交站点、林荫大道等地设置、更换公益宣传广告2516处49207平米。同时,禁止新设楼顶楼体、擎天柱、立交桥、限高架等广告位。拆除海达街、建设路、乌兰路等街路及滨河范围内部分不符合创城要求的大型户外广告及商招店招486块18154平米。在人民广场、新华街、人民路交叉口等有大屏幕的地方设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广告。对违法小广告,通过“城管警示短信系统”、“网络电话自动追呼系统”和雇佣保洁人员清理等方法,清理乱贴乱画小广告3万多条。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盛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