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电又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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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朱南南

北京中广宽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广宽媒)的一纸起诉书,再次将其与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广电)的恩怨拉入公众视野。

10月8日,陕西广电公告称,2021年9月29日,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这不是中广宽媒和陕西广电第一次“冲突”,早在2019年,双方就曾对簿公堂,各说各有理,各说各委屈,互诉提起的索赔金额均超亿元……

此事说来话长,犹如一出“罗生门”。

但无论如何,数年“拉锯战”,期间波折与互耗,对于有意发力宽带业务的陕西广电,在外界看来,难免遗憾。

合作伙伴“反目”

与陕西广电互诉的中广宽媒,双方还曾一度是密切的合作伙伴。

道,2016年,陕西广电和中广宽媒初步达成合作,约定由后者提供技术指导,帮助陕西广电全网支持的宽带从4M、10M上升到50M。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广宽媒是一家从事三网融合业务、通信宽带网络运营、综合通信施工、网络优化与维护等多项业务的企业,主要为广电网络公司、通信运营商、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专业服务。

2017年6月,陕西广电同中广宽媒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中广宽媒代理陕西广电20M、50M带宽的全业务产品,通过“合作分成”的模式,实现“广电+悟空”两个业务品牌在陕西市场推广。

结缘于此,反目也源于此。


中广宽媒总经理魏强称,在后来的合作过程中,公司为履行合同做好了前期投入准备,但陕西广电却出现停止供应设备、管理系统不予对接,将其70%的业务停止销售等违约行为,“后期的合作款陕西广电也不予支付,我司连续八个月垫付1000多万,致使公司现金流断裂。”

据魏强所述,期间中广宽媒多次试图与陕西广电沟通无果,“我们核心任务就是整天和陕西广电沟通各种各样问题,最精华的团队根本不是在市场上,而是在和陕西广电协调沟通上。”

不过陕西广电对此说法并未认可。

2019年11月9日,陕西广电发布公告称自己并未违约,而是中广宽媒无故提出解除协议,导致后期合作无法继续。

这份公告显示,双方合同签订后,陕西广电向中广宽媒提供了服务器和网络专线及相关设备接入,开放了相应系统端口等业务开通相关条件。然而中广宽媒在业务开展期间,存在大量输机操作不规范、设备领取核销不规范、电话营销工单截单、非授权区域受理业务等违约行为,发生了多起客户投诉及退费事件。

此外,陕西广电也将矛头指向了中广宽媒的地域和产品选择——中广宽媒将业务重心只放在西安和长安,以至其他地域业务基本没有开展;同时在产品选择上,中广宽媒只将精力放在多年套餐营销上,导致其他合作业务推广不力。

两审皆输

各说各有理,各说各委屈。

围绕双方合同解除是法定解除还是协商解除;违约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主张的营销费、投入的损失和预期利润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等问题,中广宽媒与陕西广电开始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

2019年5月,中广宽媒以合同纠纷为由向西安市中院提请诉讼,要求陕西广电退还业务保证金、支付市场营销服务费及逾期付款利息及前期投入损失及经营利润损失共计1.74亿余元。

随后陕西广电则以单方终止协议,造成业务瘫痪等问题反诉中广宽媒,要求其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并赔偿因其多次违约造成的损失2002.17万元及预期经营利润损失2.68亿元。

2020年11月,该案一审作出裁定,西安市中院认为,确认双方合作协议已经解除,判决陕西广电向中广宽媒退还业务保证金30万元、支付市场营销服务费11.52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中广宽媒的其余诉讼请求和陕西广电的反诉诉讼请求。


但对一审结果,中广宽媒并不认同。

魏强表示,“一审回避了案件的根本问题,就任何核心问题避而不谈”。

同时,魏强还提供了一份“对《再审申请》的补充说明”,其中对一审中的司法鉴定程序提出质疑。魏强表示,一审启动了“针对损失额度的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在受理了半年,有了利于己方的结果后,突然改称“不会做此类鉴定”,并退卷、退回二十万鉴定费。但鉴定机构退卷后,法庭应另行组织鉴定,一审法庭称“经询问,无鉴定机构可以鉴定”,并直接宣判。

随后,中广宽媒上诉至陕西省高级法院。

其在上诉状中写到,“一审对双方业务合作纠纷违约行为的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对合同解除的认定缺乏事实依据、对因合同解除产生的违约损失及市场营销服务费的认定金额错误、对合作协议正常履行的预期利润不予鉴定违反法定程序。”

2021年3月,该案二审开庭。

陕西省高院认为,中广宽媒与陕西广电系常年合作关系,广电传媒作为合作强势方,在履行合同中确有不当,应该适当赔偿中广宽媒的部分损失。由此判决陕西广电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承担中广宽媒合同违约损失200万元并支付市场营销服务费51.61万元。

走向何方?

历时三年多,这场纠纷仍在继续。

魏强认为,双方BOSS管理系统是否对接十分容易认定。不过二审中,在双方均认为“未对接”的情况下,法院却认为“已对接”,这是明显错误的。如今,中广宽媒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陕西广电也于2021年10月8日发布公告回应,公司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正与律师团队积极准备提交材料,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陕西广电是我国最早上市的广电系企业之一,2017年至2020年四年期间,公司营收分别为28.5亿元、27.1亿元、26.3亿元、27.6亿元,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1761万元、1051万元、-9998万元、6100万元。

面对中广宽媒上亿元的诉讼赔偿,对于陕西广电而言,是否会影响到净利或者后期利润,公司方面公告表示,本案如今处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阶段,最终是否启动再审审理尚存在不确定性,故暂无法判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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